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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香烟礼品回收不是想收就收将追究刑事责任 |
| 发布时间:2009-05-19 10:15:12.563 所属分类:招聘专区 |
来源: 温州晚报 2009-5-20 15:02:07 37
每当过年过节,市区的中华香烟都供不应求,而大街小巷里的很多小店,也都会因此挂起回收礼品的招牌,一收一卖从中赚取差价。然而这些小店老板也许不知道,自己的收购行为违法,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私自回收、转卖香烟的,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日前,宁波镇海区的一位回收店老板项某就因此被当地法院判了1年有期徒刑,缓刑1年6个月,罪名是非法经营罪。据称,项某认为回收香烟有利可图,在自家屋外挂了块“收购礼品”的牌子,回收生意就算开张了。逢年过节,他还去一些高档住宅上门收购香烟,等收购数量达到一定数目,再集中转卖给香烟零售店。去年8月24日,当项某准备将价值10万余元的香烟转卖出手时,被当地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。
“硬中华360元,软的看是不是新版的,价格有差距。”记者昨天下午到市区矮凳桥、虞师里等社区的一些烟酒店(行)了解时,部分商店都表示可以回收。记者了解到,硬中华如果按照市场价出售,其价格则为420元左右。
“不知道,我们都有证的,而且卖的都是真货,这么做怎么会违法。”闲聊中,大多店主的说法类似,对回收香烟可能存在违法,甚至犯罪表示不解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: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烟草是特许、专营的物品之一,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烟草专卖局《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》的相关规定,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市烟草专卖部门认为,进行卷烟回收的危害是多方面的,对于消费者来说,零售店出售的卷烟不是来源于正规的烟草公司渠道,质量无法认定和保证,我市就曾发生过多起回收店被消费者投诉卖假烟案件。对于被查处到有非法行为的回收零售店,烟草公司会降低其客户分类等级,对今后卷烟供货量直接造成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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